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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依法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治安环境;依法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迷信活动、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委宣传部:
   组织和协调全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和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市关工委:

   组织“五老”队伍(老干部、老专家、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充分发挥自己的政治优势,对未成年人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和生活指导;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监督有关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两法一例”的实施。

市教育局: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高标准、高质量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德育导师制,关注特别需要关爱的学生;加强师德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育人水平。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积极开展“两法一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办好家长学校。

市司法局:

   广泛开展“两法一例”以及其他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加强和改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帮教转化,对未成年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调解、诉讼代理中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向未成年人推荐优秀文化产品,引导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歌舞厅等不宜进入的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场所,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对未成年人相关产品的技术监督;指导监督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标准生产、销售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和用具等产品;及时制止生产、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和安全的食品、玩具和用具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和企业依法查处。

市广播电视总台:

   通过经常性宣传和重大活动的集中宣传,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两法一例”以及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组织和个人,形成全社会都来重视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导向;对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现象和行业进行监督。

湖州日报社:

    通过开辟专版等形式,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揭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丑恶行为,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公安局: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学校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依法打击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整治,维护学校良好治安环境。

市检察院:

   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建设,打击惩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应及时依法处理。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人权保障工作的具体落实。

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贯彻寓教于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及时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罪犯组织回访、考察;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教措施。在继承、婚姻案件的审判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并纠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童工的用工行为。

市财政局:

   逐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资金投入,对列入市政府未成年人保护规划的项目、未成年人组织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给予必要的财力保障。

市民政局:

   对流浪儿、弃儿、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发掘、整合社区设施资源、人力资源和活动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全面向未成年人开放,发挥社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平台作用。

市工商局:

   加强市场管理,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市场环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未成年人产生有害导向的虚假广告。

市卫生局:

   抓好未成年人医疗保健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食品的管理,做好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市总工会:

   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宣传“两法一例”;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各项工作,培养未成年人成为“四有”新人。

市妇联:

   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从家庭这一细胞工程着手,为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一是结合文明家庭创建,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二是牵头家庭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理念,掌握科学的家教方法;三是注重信访维权,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团市委:

   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开展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宣传“两法一例”,开展希望工程和青少年维权活动,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成员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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